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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学贷险赔付 银保合作能化解助学贷款困局?
作者:张文凌 梁志强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7-8-23 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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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向云南省农行拓东支行支付了24笔“学贷险”赔付共21405.94元,这是国内首例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由商业保险公司“埋单”的赔付款。  
  高违约率下的助学贷款之痛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国教育制度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自1999年启动以来,已成为支持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途径。 

  然而,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说,“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很好的业务,银行本应可以放心去做。但实际情况却是各家银行对国家助学贷款都比较小心谨慎,不愿做大规模。据人民银行统计,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 

  据调查,造成违约的主要原因是就业困难和不稳定。同时,由于我国国家个人征信系统才开始建立,在信息收集、开放范围、配套法律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不完善,对借款学生的诚信评价体系也没有建立,一些收入状况转好的毕业生也不愿还贷。 

  2004年11月至2007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共为云南省38所高校3.8万名贫困学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3亿元。截至2007年3月31日,有3046人进入还款期,还款金额为1204.68万元,然而有1194人连续90天以上违约,违约金额达429.24万元。 

  据省农行个人金融处处长吕发昌介绍,在该业务的推进期间,平均违约率达25%。“由于该贷款单笔金额小(每学年最高贷款5000元,4年共两万元),笔数多,贷款学生点多面广,信息变化频繁,一旦发生违约,其追偿成本相对较高,也因此它成为银行的高风险业务。” 

  然而,一方面是大量的学生需要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另一方面,逾期还贷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助学贷款逐渐成为商业银行的高风险领域。调查显示,云南高校中需要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达8万人,约占高校学生总数的30%,高于全国贫困大学生占在校学生人数20%的平均比例。与此同时,该省44所各类高等院校中,平均每年增加3万名贫困生。 

  银行“投保”化解风险 

  2006年5月,经保监会批准,华安保险公司推出了助学贷款信用保险。该保险产品(简称“学贷险”)是目前保险市场上为大学生助学贷款提供保险保障的唯一产品。2006年9月,云南省农行将该行2004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间发放的3万多名贫困生的助学贷款本金余额1.91亿元,向华安投保“学贷险”,迈出了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化解风险第一步。 

  该学贷险的保障范围有三项:一是借款学生身故,包括被法院宣告死亡;二是借款学生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三是借款学生连续6个月未完全履行还款业务。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 

  有了保险公司参与,银行的贷款风险可通过学贷险的方式合理转嫁给保险公司。 

  “银行贷款风险的转移和分化,推动了国家助学政策的实施,使更多的贫困学生得以顺利完成学业。2007年年底,助学贷款的覆盖面、受益学生人数和受益金额将大幅度上升,我们将努力达到贫困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云南省农行行长助理沈锐说。 

  不过沈锐说,学贷险虽然使助学贷款得到了一定的良性循环,但此次投保的助学贷款本金,在2008年将进入到期还款的高峰期,违约问题可能会出现集中显现,届时保险公司将会面临一定的赔付压力。 

  并不是保险公司代学生还款 

  针对助学贷款推行中存在的问题,云南省颁布了《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试行)》,支持和鼓励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自愿自主的前提下,向保险机构投保“学贷险”,并允许风险补偿金可用于支付保费,为推动助学贷款风险管控机制创新提供了政策保障。而根据此前的国家规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只能“专款专用”。 

  “引入商业保险后,并不是保险公司代学生归还贷款,而是通过发挥保险的职能作用,通过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各风险管理参与者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对助学贷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实施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总经理金国富说。 

  他们的办法是:强化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其诚信意识,降低主观违约风险;各方共同参与建设贷款学生信息管理平台,包括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高校学生学历查询系统、借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掌握学生最新信息、动态,自动进行风险预警和催款管理。同时借助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功能和实施违约公示制度,提高失信成本;借助二代居民身份证系统、劳动人事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和备案管理系统、社会保障卡信息网、房产证网上查询系统,及时掌握违约学生真实信息,为违约追偿奠定基础,降低追偿成本。 

  此外,为使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再次转移和分散,华安保险总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韩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学贷险业务的分保合同,两家公司分别分保20%,共分保了华安公司所承保学贷险业务的40%,也就是说承担了学贷险40%的赔付风险。在发生赔款时,两家公司将按一定比例分摊华安公司的赔款。 

  不过,有关业内人士指出,要真正实现转移和防范助学贷款风险的初衷,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只有在信用环境改观的前提下,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化解。(张文凌 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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