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文章中心课件中心客户留言校园同窗邮
您当前的位置:课件下载站文章中心教育新闻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本类热门文章
相关下载
教育部要求暂停审批针对未成年学生的教学机构
作者:责任编辑 周玲玲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布时间:2007-9-26 11:39:1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本报北京9月25日讯(记者王友文 余冠仕 赵秀红)“无论是哪类教育机构,都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符合有关部门的审批程序,不能违反义务教育法。”针对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体罚学生事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今天说,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在新的政策出台前,各地应暂停审批新的专门针对未成年学生开设的教学机构。


  据发言人介绍,重庆“大东方行走学校”以不同于一般学校的教育方式对所谓的“问题学生”进行教育。该校2006年由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局批准成立,当初报批的名称是重庆市渝北区大东方教育培训学校。该培训学校在实际办学过程当中,不断将学校改名,甚至在广告当中说学校是以军体训练为主的半年寄宿制行走式学校,这已与它在审批时的内容完全不同。据了解,这所学校在教学过程当中出现了一系列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属实。


  该发言人强调,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他指出,目前各级各类的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以教育部特别要求要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不能只管批,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办学条件,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同时教育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此类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稳定、办学许可证和师资等情况,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汇报有关部门,坚决依法取缔。    

 

    《中国教育报》2007年9月26日第1版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 上一篇文章:电力实习总结
  • 下一篇文章:教育部:首批高中新课改省份高考实现平稳过渡
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0分

内 容:

         (注“”为必填内容。) 验证码: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刷新验证码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友情连接 - 网站地图 - 管理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