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范型。
教育理念反映
教育的本质特点,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要办
教育。”(注:李萍、钟明华:《
教育的迷茫在哪里——
教育理念的反省》,《上海高教研究》1998年第5期。 )所谓
教育的本质特点即
教育作为一种区别于其他社会活动的实践活动的根本特征,因此,李萍教授是从
教育的本体论、认识论角度提出
教育理念的,也即从
教育哲学的一个基本范畴认识
教育理念的。陈桂生教授关于
教育理念的理解十分别致,(注:参见陈桂生著:《“
教育学视界”辨析》,华东师大出版社1997年版第4—12页。)他在《“
教育学视界”辨析》一书中指出, 在
教育学陈述中出现了
教育诸概念“泛化”现象,这种现象的产生主要是由于
教育“理念”与
教育“概念”的混淆,尤其是以
教育理念代替了
教育“概念”的混淆,他特别举了“课程”与“教学”概念的例子加以说明。在他看来,
教育“概念”是按逻辑规则下的定义,是科学概念,作为反映对象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其内涵只能是根据它所指称的对象的“实然状态”的规定,即对既成事实的概括,而
教育理念则是关于“
教育的应然状态”的判断,是渗透了人们对
教育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倾向的“好
教育”观念。毫无疑问,陈桂生教授关于
教育理念的这一认识,已经抓住了“
教育理念”的灵魂性的东西,对我们把握“
教育理念”之概念的本质属性是极具启发性的。叶权仪等人在《论大学校园文化与“社会责任”》一文中是这样理解
教育理念的:“
教育理念是指学校之高层行政主管以学生前途与社会责任为重心,然后以自己的价值观与道德标准为基础,对办理学校所持的信念与态度。”(注:叶权仪等:《论大学“校园文化”与“社会责任”》,海峡两岸跨世纪大学文化发展学术研讨会论文,1999年5月。)迄今为止, 韩延明教授对
教育理念的研究是专门的也是很下功夫的,他在题为《大学理念探析》的博士论文中提出的研究结论是:“
教育理念是
教育思想家乃至整个民族长期蕴蓄和形成的
教育价值取向的反映、体现和追求,是关于
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性、精神性、持续性和相对稳定性的范型,具有导向性、前瞻性、规范性的特征。”(注:韩延明:《大学理念探析》,厦门大学高教所2000届博士研究生论文集。)这里,他对
教育理念具有导向性、前瞻性和规范性的归纳是准确而有意义的,它使人们更明晰
教育理念与其它概念的区别。
(二)教育理念的特点及概念厘定
综上所述及笔者自己对教育理念的研究心得,我们可以整理出教育理念如下的基本特点:(1 )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对教育及其现象进行思维的概念或观念的形成物,是理性认识的成果;(2 )教育理念包含了教育主体关于“教育应然”的价值取向或倾向,属“好教育”的观念;(3)教育理念不是教育现实,但源于对教育现实的思考, 是教育主体对教育现实的自觉反映。因此,理论上它们是理念载体即理念持有者对教育的清醒认识,是他们关于教育的真知灼见;(4 )教育理念是个其外延比较宽泛并能反映教育思维一类活动诸概念共性的普遍概念或上位概念,如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主张、教育看法、教育认识、教育理性、教育信念、教育信条等都在理念之中,而理念本身也包含了上述诸概念的共性。此外,教育理念还以上述诸概念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以示其既有抽象性又有直观性。如教育宗旨、教育使命、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目标、教育要求、教育原则等等;(5 )教育理念之于教育实践,具有引导定向的意义。
鉴于对上述教育理念之基本特点的认识,我们似乎可以对教育理念作如下的厘定: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在教学实践及教育思维活动中形成的对“教育应然”的理性认识和主观要求。哈佛大学哲学家、著名分析教育学者谢弗勒(I·Scheffler)在他的《教育的语言》一书中认为有三种定义性陈述:(注:瞿葆奎主编:《教育学文集·教育与教育学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7页。)(1)规定性定义, 指创制的定义,即作者所下的定义。在同一著作中要求被界说的术语始终表示这种规定的含义;(2)描述性定义, 指适当描述被界说的对象或使用该述语的方法;(3)纲领性定义, 它或明或暗地说明“事物应当是什么”。我们对教育理念的定义应当属于规定性定义和纲领性定义的综合。教育理念既可以是系统化的亦可以是非系统的、单一或彼此独立的理性概念或观念,取决于教育主体对“教育应然”即教育现实的了解和研究程度,以及他们指导教育实践的需要。无论是系统的还是非系统的教育理念,均对教育主体的教育实践发生影响。